【适合对象】
已参加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教学目标】
通过课程能够让学员提高教学能力,例如:活动设计能力,提升试讲能力,灵活应对答辩等考试环节。
【学习内容】
面授课程安排两天
1、试讲、答辩环节中如何能够得,活动设计和结构化问答环节的灵活应对。
2、针对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方面的讲授
3、模拟真实考场,提高实战经验
【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科目。
(4)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14个科目。
【考试流程】
(1)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课程特色】
1、面授培训实操性更强
2、教案编写现场点评
3、模拟真实考场,提高实战经验
知识延伸
一节 现行主要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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