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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竞争压力这么大,同样的在中,也是压力很大的,所以在备考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努力啦!为了帮助小伙们,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学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4:买卖合同(一)。
知识点24:买卖合同(一)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法律特征: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有偿的、双务的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3.瑕疵担保。
2.出卖人的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简易交付: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
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
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拟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仓单、提单)给买受人。
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即为交付。
3.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原则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就在该地点交付;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质量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
(1)按**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没有国标行标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5.包装方式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1)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2)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6.瑕疵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增加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可能,则出卖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须增加标的物转移后,具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品质。
(二)买受人的义务: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
1.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1)补充协议;
(2)按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3)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4)执行政*定价或指导价的。
2.变动情况原则(惩罚违约方):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照原本价格执行;价格下跌,按照新价格执行。
【速记点评】本知识点为常考内容,交付标的物的方式以及支付价款原则要多留意。
【经典例题】
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不能解决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有( )。
A.质量要求不明确,可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C.价款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签订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E.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债权人承担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项D错误,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E错误,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发现部分货物的价款没有约定,而且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按( )的市场价格履行。
A.订立合同时订立地
B.履行合同时订立地
C.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价款约定不明的,执行订立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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