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019-03-31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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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备考是需要我们一点一点去积累的。为此,为大家分享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希望能帮助各位小伙伴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

 

知识点1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注意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是: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

1.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注意】和女职工相区别,未成年工特有:定期健康检查和对有毒有害工作的排斥。

【速记点评】本知识点需要重点记忆,注意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别之处。

【经典例题】

1.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劳动者有( )。

A.未成年工

B.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C.经期女职工

D.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E.怀孕5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2.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的是( )。

A.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C.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D.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1.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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