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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资讯从相关部门官网获悉,今天(1月23日),住房和城乡相关部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水利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bao障部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发布了《造价工程师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办法》两份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内容比较多,为了节约时间,小编简单提炼了一下文件一些主要内容。
造价工程师为准入类,由四部门实施与监督
**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制度,纳入**目录。造价工程师制度由住房城乡相关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bao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造价工程师将增加2个专业类别
国务院相继取消了分别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后,按照**目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相关部门变更为住房城乡相关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bao障部共同实施,经四部门多次沟通并结合当前市场对造价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确定造价工程师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变更为四个专业。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相关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考试科目采用基础科目+专业科目方式
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相关部门门组织拟定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考试合格后分别发相关部门与人社部门用印证书。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可以增项,即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管
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后,其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管等事项,由住房城乡相关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制定注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住建设、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原取得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效用不变
征求意见还明确,考虑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确了在原制度下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以及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取消的全*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不变。
证书**被撤销注册的,不再予以重新注册
本次新实施办法还加强了对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出租出借注册证书行为的管理,明确了因证书**被撤销注册的,将不再予以重新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会否也分专业实施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bao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bao障部关于公布**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造价工程师列入**目录清单,由住房城乡相关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bao障部实施。
同样,**目录确定了房地产估价师实施部门由原来的相关部门和人社部调整为相关部门、国土资源部和人社部三个部门,增加了国土资源部。据说,业内行家认为,**目录中的房地产估价师已包含原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两个。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认证制度。**目录清单中的房地产估价师正是依据本法本条设定。《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房地产工作。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本次造价工程师改革,新增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专业,并分别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监管实施。据此,有评估从业人员猜想,存在类似情况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许也将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参照造价工程师分专业分部门实施,即在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下增加土地估价专业,土地估价作为一个专业类别纳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全*统一资格考试。
当然这只是业内的一些猜想,终会如何改革,仍有待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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