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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关部门发布《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具有**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
对,你没看错,即使没有会计师证,只要有造价工程师证书就可以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啦!还是有一些其他条件要满足的,具体如下:
不难看出,以上条件并不算严苛,而在以前,要想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需要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等一系列严格条件。
根据网上综合数据,历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通*大约为10%。拿到一建证书的朋友已有了工程经济的基础,在备考造价师时会相对轻松一些。
另外,2018年1月,相关部门在《造价工程师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综合来看,这次《办法》出台后,造价工程师含金量将进一步提高。
附件: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
一条 为规范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管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部门令第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款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具有**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取得上述后近连续5年从事与该资格相关的工作;
(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第三条 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在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中的比例,以及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且任一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均不得位居合伙人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
第四条 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和分所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
第五条 有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合伙人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门申请执业许可时,除了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有关的下列材料:
(一)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情况表(附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函;
(五)由省级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证明,造价工程师连续5年从事与该资格相关工作的证明由该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资产评估师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需提供证明,由省级相关部门门自行查验;
(六)近1年的社保缴费记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
第六条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或变更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的,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门进行备案。对于新增加的合伙人,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 有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合伙人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向省级相关部门门进行年度报备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备案时,还应当报送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情况表。
第八条 省级相关部门门发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同时持有**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资格,但以其他专业资格身份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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