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工程师——仓库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

    2018-08-23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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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消防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培训 陕西消防工程师

 

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的是持之以恒!近期雅祺教育会为大家陆续带来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请大家持续关注!

【知识点 1】仓库危险性分类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知识点 2】耐火等级和层数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一、二级丙类1 (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仓库的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 5层;三级丙类1项仓库的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一、二级丙类2 (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仓库的多允许层数*,三级丙类 2项仓库的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 3 层。

【知识点 3】防火间距(通用厂房类)除乙类第6项物品(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知识点 4】消防车道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根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知识点 5】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知识点 6】构造防火丙类仓库内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知识点 7】仓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

1. 丙类仓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4800m2,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2,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2;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 倍。防火分区之间*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

2. 防火分区面积检查内容工业建筑检查时,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层数等因素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如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隔间内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其库房或隔间的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确定。

3. 复合功能的工业建筑对于作业型的物流建筑,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防火分区根据其生产加工的火灾危险性对应规范相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规定进行检查,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的要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区分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按规范中有关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规范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

【知识点 8】仓储场所的安全疏散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时,可设置1 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可燃液体储罐区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

【知识点 1】 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汽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小于28℃的液体,属于甲类液体;重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不小于 60℃ 的液体,属于丙类液体;

【知识点 2】可燃液体储罐区选址

甲、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 护设施。甲、丙类液体储罐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知识点 3】防火间距甲、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室外变电站、锅炉房、架空电力线、厂外道路、厂外铁路线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要求;当甲、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知识点 4】可燃液体储罐区防止液体流淌措施甲、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 2排,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 4排。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储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大储罐容量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 0.20m,且其高度应为1.002.20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模块 2.民用类建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知识点 1】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分类

【知识点 2】平面布置

【知识点3】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要求(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3) 电影院、剧场、礼堂(4)商店、展览建筑(5)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6)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7)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知识点 4】安全疏散-安全疏散主要从门、楼梯、通道、疏散宽度、距离、通风等方面进行分析。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且层数为2层及以下的地下室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地上部分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用于人员安全疏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不应少于 2 个),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3)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均不应大于9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6)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7)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8)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9) 除录像厅、放映厅以外的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 计算。10)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通宽敞地带。11) 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1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 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 道和房间分隔。

【知识点 4】室内装修:从装修级别要求、常见材质(材料的级别)、特殊部位的要求等角度进行把握。

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

7) 地上四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一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知识点 5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 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m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23)总建筑面积大于 2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等方式进行连通。

2)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3)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 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5)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知识点 6】:有顶棚的步行街

这里所说的有顶棚的步行街,其主要特征为:步行街两侧均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中小型零售、餐饮和娱乐等商业设施或商铺,步行街两端均有开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排烟条件。其与商业建筑内中庭的主要区别在于,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则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而中庭则不能。此外,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不会因步行街上部设置了顶棚而明显增大火灾蔓延的危险,也不会导致火灾烟气 在该空间内明显积聚,因此,其防火要求有别于建筑内的中庭。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 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30m设置DN65mm的消火栓,并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铺内外均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每层回廊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有顶棚的步行街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C类防火玻璃门、窗;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增加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知识点 7】餐饮建筑防火案例分析核心点:厨房

1) 装修均为A级;

2) 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立管明设;

3) 固定防爆照明;

【知识点 8】:燃气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2)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净高不宜小于 2.2m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3 /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h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3)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 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竖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且应设法采取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燃气管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每层设可燃气体探测器。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3 /h

5)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6)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7)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排风管应釆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知识点 9】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4)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5)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知识点 10】:常见楼梯(间)的基本形式及设置要求

1、敞开楼梯间:适用于低、多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

2、封闭楼梯间:常用的一种形式;

3、防烟楼梯间,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或阳台、凹廊,通向前室、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进入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防火门和防排烟设施,发生火灾时能作为安全疏散通道,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防烟楼梯间除了满足楼梯间的一般设置要求外,尚应满足:

【知识点 11】:超高层办公楼防火案例分析核心知识点:避难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知识点 12】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 商业服务网点中,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 倍计算);分隔单元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25%。

3) 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4)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不大于 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m2, 且短边不应小于 2.4m

6)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 h的防火窗。

【知识点 13】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的平面布置

1)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设自喷0.8)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却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 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大直线距离(一、二级 22M,三级 20M,四级 15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

【知识点 14】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1.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2. 防烟前室使用面积的要求

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知识点 15】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

1) 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基本原则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 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设有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墙体或屋面板耐火极限的要求。

2) 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通用要求

1) 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 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火A级的保温材料。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0mm

2) 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根据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差异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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