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哪些情形可以判断为火灾隐患?

    2018-08-07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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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消防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培训 陕西消防工程师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一般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那根据*120号令,具有哪些情形*一的可以确定为火灾隐患呢?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有如下几个: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综上所述,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种类多,容易混淆,而这几年考试经常出现火灾隐患判定的题目,因此我们考生*须牢牢把知识点掌握住,熟练运用,才能考场上灵活运用。每个人都是自己前途的**,让我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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