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消防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培训 陕西消防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是指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
报考消防工程师系列,对口的专业是消防工程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建筑电气控制技术、消防燃烧学、建筑防火设计原理、通风与防排烟技术、建筑消防给水工程、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与施工、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消防技术装备等。工作领域,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智能大厦、工厂消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消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
职业等级
该共分二类:二级消防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
报考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下列级别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
(一)一类人员
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1、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7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2年的。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消防技术岗位上获得国务院或省部级津贴的;
(2)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7位的;
(3)主编或参编消防技术类专著,并有统一书刊号出版,且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的;
(4)主编或参编2部以上**消防技术标准的;
(5)撰写消防技术论文,并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6)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5个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咨询、评估的;
(7)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火灾风险评估的。
(二)二类人员:
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1、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5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0年的;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5年的。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撰写消防技术论文,并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3)主编或参编1部以上**消防技术标准的;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0个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
(5)担任设有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满5年,管理业绩良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bao障部门颁发的消防管理员证书的。
三、三类人员
不具备上述一、二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发证机构
“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旨在向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加强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识,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使参训人员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及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大限度减少单位和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考试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是*委托**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一套辅导教材。该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 2016年局部修订再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广大考生和读者需要,2018年对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定于2018年7月份由**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相关专业表
专业划分
- 工学类相关专业
专业名称(98版)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电气技术(部分)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光源与照明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工程
- 应用电子技术
- 信息工程
- 广播电视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通信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软件
- 软件工程
专业名称(98版)
- 建筑学
- 城市规划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建筑学
- 城市规划
- 城镇建设
- (部分)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部分)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城镇建设(部分)
- 交通土建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涉外建筑工程
- 土木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专业名称(98版)
- 安全工程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安全工程
专业名称(98版)
- 化学工程与工艺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化学工程
- 化工工艺
- 工业分析
-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专业划分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专业名称(98版)
- 管理科学
- 工业工程
- 工程管理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管理科学
- 系统工程(部分)
- 工业工程
- 管理工程(部分)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国际工程管理
考试科目
考试名称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考试科目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名称
-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考试科目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
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2月19—20日进行
2016年11月12日、13日
2017年11月11日、12日
2018年11月10日、11日
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8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20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6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分。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 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简答题”依据问题中的设问进行简要回答。在全部选择题 中,有5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个简答题,每题4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二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3年滚动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2年滚动有效。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均为120分)。
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审批。
*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执业范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利义务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增加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资格聘任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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