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2018-06-09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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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陕西一建 一建培训 一级建造师

【摘要】2018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悄然结束,对于参考学员来说,终于脱离了一建苦海,但对于备考2018的考生来说,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让我们继续学习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吧。  2018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1Z308024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其权利的,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权利的较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较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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