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初级会计实务培训找宇杰会计,教师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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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利益的合同。

 

4.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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