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武汉江岸区会计培训学校哪家专业
通过上述阶段的培训学习,让您掌握从建帐开始、填写凭*、登记帐薄、编制财务报表等整个会计工作的方法和流程。全面掌握多个行业帐务处理流程,掌握核心的财务知识,提高对 税务*策的把握能力。
课程收益:
1、了解出口退税调整的特点及其相关影响和应对策略
2、掌握进出口税务管理以及国际避税与跨国税收筹划
3、掌握进出口业务进展中的税收筹划等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属所得税核定征收,2011年1月我企业发生火灾,造成存货和固定资产损失计50万元。请问这火灾损失可否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前扣除?
【答】根据《相关部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定额核定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则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扣除不影响核定征收税款,但资产损失仍要按规定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批。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即能够查明成本费用支出额而收入额不能查实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凭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从核定成本费用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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