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昌区会计税务实操培训地址在哪

    2021-07-15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建广场B座
  • 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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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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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武汉武昌区纳税申报培训班

学会计选择武汉恒企会计培训班,常年开设:会计初级、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CPA),CMA,会计真账实操,税务实务,会计报表编制及,财务管理等多种课程培训,欢迎致电咨询了解课程!
一、培训目标
1、熟练掌握企业会计的基本实务操作流程
2、独立完成一个公司的账务处理
3、胜任中小企业的会计岗位
二、招生对象
1、长期从事出纳工作而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
3、其他具有会计理论基础知识但无实际的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l、新开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全真实务操作一般纳税人操练(重点)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算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
5、所有公司的合理避税问题
6、各种行业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房地产、施工企业、物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酒店、宾馆、建筑、安装、装饰公司、商行)
7、利润分配的处理
8、每个公司应该缴纳的税种
9、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编报和国税局、地税局的报表
10、银行要求的特殊报表等

税务实操:

对“广东恒企皮具商贸有限公司”设计了三个月的税务实操案例,涵盖了增值税、随征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操作实务,全面掌握税收计算、账务处理、申报、纳税的操作要领。

十二年沉淀,恒企已成长为一家集职业培训、财务研究、课程开发、书刊编撰、财务文化推广等为一体的教育集团机构。如今连锁校区遍布全*多省市,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管理,统一教学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军者。

实验用自产产品是否视同销售处理


药业企业平时实验室试验要用到自产的产成品,请问,试验用自产产品还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中涉及使用自产货物有关的包括: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药物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质量检验、化验以及改进一类的实验,应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将自产产品大量用于研制新药,则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如何理解自建自用



一、对于《相关部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该文件一款“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策问题”中的“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规定,何谓自建自用,自已投资请其他施工企业建设属于自建吗?【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单位或者个人自建新建建筑物不包括自己投资其他施工企业建设的情形,否则就不会再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

根据《相关部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于个人自行投资自行建造房产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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