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会计师考证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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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补助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原来记入“补贴收入”的政*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补助》中规范。
政*补助是指企业从政*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补助的特征*一是无偿性,另一特性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补助,比如政*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补助。
1.政*补助的形式
政*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1)财政拨款是政*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这类拨款通常具有严格的*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拨款,并在拨款时就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比如,相关部门门拨付给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工作的奖励款等就属于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是指政*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3)税收返还是政*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是一种以税收优惠的形式给予的政*补助。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体现的是*策导向,政*未直接向企业提供资产,不作为政*补助准则规范的内容。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2.政*补助的分类
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政*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将政*补助划分成与资产相关的政*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补助。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情况下,政*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时,在取得资产并办妥受让手续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2)与收益相关的政*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补助之外的政*补助。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补助是按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与收益相关的政*补助,如果是用来补偿未来的费用,则根据收益期分期确认,如果是补偿当期或者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收到当期的损益之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的政*补助要分期确认,收到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期间根据资产价值的补偿情况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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