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区出纳培训怎么收费

    2021-07-09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江汉区中山大道818号平安大厦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预约试听

课程关键词:武汉江汉区哪里有出纳培训


出纳**班
以典型案例为载体,操作技术为核心,辅助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真正做到“教、学、做”于一体,手把手教学让你掌握出纳全流程并胜任出纳工作。

适学人群
零起步,想要了解及掌握出纳的工作流程,工作技巧及岗位职责并出色胜任出纳工作的人群;通过本课程学习可以完成从基础差到基层出纳的过渡。
出纳**班

教学内容
课程收益

出纳岗位认知
1.熟知出纳工作流程
2.认识和填写各种常见财务单据

出纳岗位基本技能

掌握出纳岗位基本技能及工作技巧
现金管理与结算
1.熟记现金管理的主要规定
2.熟练掌握现金存取,收支及盘点业务

银行结算业务
1.了解银行账户开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的填写
2.掌握相关银行结算业务的相关单据填写
3.掌握银行存款的盘点业务

课程介绍:
出纳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出纳的工作流程是什么?如何进行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资金报表如何出具?现金及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的各种明细分类账如何记录?各种财务单据如何填写?

离职员工个人所得税未按时代扣如何处理


因人员离职不能对其发放的实物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代扣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的处理,按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但对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会加收滞纳金。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武汉江汉区出纳实操培训武汉江汉区外贸会计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预约试听
  • 姓名: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QQ:
  • 微信:
  • 其它说明:
  • 验证码: *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