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鲁巷一般纳税人会计实操培训班

    2014-12-18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武昌鲁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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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武汉鲁巷网上报税培训班 武汉鲁巷纳税申报培训班 武汉鲁巷会计实操培训班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首先作帐,出报表,这个是*须的。一般纳税人每月1日*须进行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

2.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票认证好,然后到开票系统,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5张表。写卡,打印,增值税明细 表,正数,负数表等.

3.准备**税务字样的IC卡,插入读卡器,和小规模的程序一样的,先读卡,填写表格,应该是5张增值税的,一张主表,4张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另 外如果是机动车的还有3张表。填写好,调整打印纸张,进行打印,一式两份。写卡。因为我单位是机动车销售的,应该有一个步骤是从机动车开票系统导出一个报 表,导入报税系 统.直接生成机动车销售清单.连续打印报

4.完毕后盖公章,拿着报表到报税大厅报税。程序同上。完成。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综上,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想注销税务登记的,按以上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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