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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民。
2.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符合各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生计划)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统考。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参加统招考试,取消该生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在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统考”,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工作方式分为定向工作和非定向工作两种类型:
1.非定向工作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北京户口考生除外)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工作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工作。
2.定向工作研究生:定向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工作。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前定向单位、招生学校、考生个人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工作。(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考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策和标准。
郑重提醒:基于我校师资情况和教育教学资源,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考生可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请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我校培养方式之后,再确定报名。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1.考生应在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期间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工作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由北京市研招办负责生成。考生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北京市研招办领取校验码。北京市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7.国防生或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院校,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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