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业余时间

  • 授课对象:

    执业医师的学员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多个校区,电联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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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培训班

床执业医师考试基础精讲班

课程简介该课程面向全体备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开班授课,特邀**医学老师授课,采用密训的方式展开小班辅导授课,能够为学员们营造一个浓郁的学习气氛。老师帮助考生透彻理解教材内容,建立正确思维体系,形成专业的整体学习理论框架,突出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重要考点,助力学员顺利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课程特色
培训更专业:专业独创的短训系列、集训系列教学模式、科学的辅导方法,使考生突破界限,圆医考之梦。
服务更专注:**的管理团队,多年磨练与整合,通过高素质、高规格、率的服务打造较贴心、较专注的服务新理念
信息更精确:命题研究团队精心研究,年年命中考题考点。帮助数以万计的考生通过医学考试。
通*更高: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一年一个台阶,通*年年攀升,一举成为医学考试界通*持平的培训中心。
课程详情招生对象:想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教学目标:帮助学员顺利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班型设置:基础精讲班、全程精品班、考前冲刺班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班的相关内容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训对象
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医药批发连锁药机构相关人员、药店店长、经理;医院诊所的药房、药剂科相关人员、医学院校的在校学生;对医药经营感兴趣以及希望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
三、培训安排
培训形式:面授+网络点播、直播课课程共200学时+集中面授共25天。
四、课程特色
高端专属定制班--1对1个性化辅导;
全程跟踪辅导班-24小时答疑服务,为您的基础薄弱、工作忙等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VIP-对于学习没时间、记不住、没规律的学员解决这些问题而设定的,从容就对通过考试。

知识延伸

在执业医师考中,卫生法规整本书所占的比例整体来看都不是很多,分布到各个章节就更少,但是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大的,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点需要我们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而且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总结,回顾,梳理,这样虽然法规占得分值比较小,也能增加不丢分。

**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条件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管理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传统师承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1.注册条件与程序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一的,不予注册(结合举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 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5.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时,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3至6个月的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6.医师执业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 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7.个体行医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

后,让我们通过一道题来检验一下学习效果

【例题】小明如果想开办诊所,需要在取得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从事:

A.5年

B.10年

C.3年

D.6年

E.2年

【答案】A。解析:(1)该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2)如果想个体行医,需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场所从事5年。因此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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