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Construction division)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二、建造师的分类
1、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相关部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2、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实行全*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相关部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三、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近期,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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