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关键词:深圳宝安区哪里有免抵退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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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解答】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并且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退还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否指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如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是否在预缴申报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且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暂按《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填报说明的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予以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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