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

    2015-02-10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 上课班制:

    随到随学

  • 授课时间:

    周末班,晚上班,全天班

  • 授课对象:

    想学会计者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 咨询热线:400-998-6158
  • 授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地铁B出口AAA大厦华润万家东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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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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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深圳龙华助理会计师培训班

会计职称培训

     培训及考试科目: 
     初 级:《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 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人才荟萃,精英归至,师资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是形成学校特色和优势的根本,是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增加。学校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建设了一支结构优化、规模适当、素质良好、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本校拥有**财会专业的师资(张伯新、邓德成、毕启超、柯文华、但昭武、江海燕、蔡专、刘欣)等百余位财会方面出类拔萃财会行家。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申请什么**?

【解答】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86号)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资格。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领购统一三联收购**。

企业员工报销的电话费能否税前扣除

我单位准备给职工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电话费,请问可以用有职工姓名的**报销吗?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解答】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因此,企业若是实际报销职工电话费,可按职工姓名的**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姓名的电话费**列支的是职工个人发生的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该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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