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获得二级建造师证书;
注:超过三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该专业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建造师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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