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工商管理)>职称考试招生简章
一、考试说明:
经济师考试也称经济**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师资格实行全*统一考试制度。由全*统一考试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中级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经济师中级职称是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居住证加分(可积100分)选。
二、报考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号。
三、考试科目:
考试2个科目,1门公共课+1门专业课
公共课:《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专业课:《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为工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考试只要选择其中一门专业。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具体考试时间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公布。
五、报名须知:
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蓝底或白底均可,不可红底)办理报名手续。
七、开班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6月开班。
八、证书颁发:
经济师职称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刷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范围内有效。
注: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分数以考试后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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