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常见问题

长沙岳麓区执业药师培训多少钱

长沙岳麓区执业药师培训多少钱

执业药师培训  课程特点: 1、内容: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千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担心理论考*的朋友往下看,直接加信或者打电话么私聊)

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题库及考试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题。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VIP*关班课程介绍:

由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授课,突出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迅速提高综合应试能力。

适合人群:

任何年龄,0基础同学。

教学目标:

传授应试技巧,消除考场紧张心理。致力于。

【中医学理论体系的整体观念---中域医考】

客观世界从自然界到人类 社会,任何事物都是由各种要素以一定方式构成的统一整体。整体是由其组成部分以一定的方式构成的。一般说来,各组成部分(元素)之间相对稳定的本质的 称之为结构关系。具有一定结构关系的整体谓之系统。整体性就是统一性、完整性和性。整体性表现为整体的统一性,即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系 统与环境的统一性。人类对整体性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古代朴素的整体观念,是同对世界本源的认识在一起的。

*古代哲学——气一元论、 阴阳五行学说,把自然界看成是由某些要素相辅相成组成的有机整体,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整体性及辩证的层次关系。*古代朴素的整体观念是建筑在 气一元论和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之上的思维形态或方式。整体思维是*古代所具有的独特的思维形态,它强调整体、和谐和协调。但*古代的整体观念带有自发 性、直观性和思辩性,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整体观,即科学的系统的整体观念不能相提并论。整体观念是关于事物和现象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性的认识。

*古代哲学以气一元论哲学体系为基础,以天地人三才为立论基点,强调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人自然社会是一 个有机整体,整个世界处于一种高度和谐和协调之中,即所谓“天人合一”观。

中医学以阴阳五行学说来阐明人体脏腑组织之间的协调完整性,以及机体与外界环境 的统一关系,从而形成了独具特点的中医学的整体观念。中医学的整体观急是关于人体自身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性的认识,是古代唯物论和自 发辩证法思想在中医学的体现,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它贯穿于中医生理、病理、诊法、辨证、**等整个理论体系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长沙岳麓区执业药师培训学习资料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1分)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4分)

违反药品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1-2分)

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1-2分)

违反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0-1分)

十、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界定和种类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药品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四大构成要件: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有法律明文规定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有*强制力增加执行

由专门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

民事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1)假药的认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相关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处罚的情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行为之*的,从重处罚:

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的;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致人重度残疾的;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劣药“后果特别严重”:致人死亡……)

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的;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劣药“后果特别严重”:致人死亡……)

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

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假药: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②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劣药)。

此外,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应当酌定从重处罚的七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特殊人群(4)、特殊药品(10:毒麻精放突发避孕,急救注射疫苗血液)、情节(2:医院、屡犯)

劣药的从重情节相同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长沙岳麓区执业药师培训长沙岳麓区执业医师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