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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教育法》

*教育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章总则

第—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利益】教育活动*符合*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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