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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铜山区哪里有幼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范围通用。*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没有教师资格证,无法取得正式编制。

【课程内容】

学前儿童发展、学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七个模块。能力要求分为了解、理解、熟悉、掌握、运用五个层次。

【*】

随着幼儿教育行业的发展,幼儿教师的需求量出现很大的缺口,具有幼师资格的人才十分缺乏。《*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课程特色】

今天的抉择,决定明天的泰然自若,细致入微的教学服务让你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及以上学历(专业不*)。

3.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专业不*)。

【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证书展示】

幼师资格证是幼儿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学教育类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幼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知识延伸

第二章 逻辑思维能力

考点归纳

1.了解一定的逻辑知识,熟悉分析、综合、概括的一般方法。

2.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准确判断、分析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3.准确而有条理地进行推理、论证。

重点提示

一、逻辑与概念

1.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2.概念是思维形式较基本的组成单位,是构成*题、推理的要素。

3.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质;概念的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一个个、一类类的事物。

4.概念间按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相容关系包括同一关系、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包括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二、词项的限制和概括

1.凡是有真包含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的两个词项,我们说它们具有属种关系。这样的两个词项,它们的外延和内涵具有反变关系。

2.根据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缩小、扩大词项的外延,使之形成一个新的词项,这就是词项的限制和概括。

3.词项的限制,就是指通过增加词项的内涵、以缩小词项的外延来明确词项的逻辑方法。词项的限制,在语言上通常表现为增加修饰语。*,也有不通过增加修饰语,而是直接换语词进行限制的。

4.通过减少词项的内涵以扩大词项的外延,由一个外延较小的词项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大的词项,即由种词项过渡到属词项的逻辑推演方法,就是词项的概括。

5.概括的推演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被概括的词项前去掉种词项的限制词;另一种方法是将表示属词项的词语替换掉种词项的词语。

6.在进行限制和概括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以避免犯逻辑错误: (1)并不是所有的修饰语的增加或减少都是限制或概括。

(2)要注意区分整体与部分关系和属种关系。

三、定义和划分

(一)定义

1.定义就是以简短的语句或*题形式揭示词项的内涵或外延,使人们明确它的意义及其使用范围的逻辑方法。

2.下定义的方法

(1)内涵定义 揭示词项所指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或对词项的涵义进行解释的定义。常见的内涵定义包括实质定义,称为属加种差定义和条件定义。

下定义较常用的方法,就是找出被定义词项的属词项,然后找出相应的种差,并以"被定义项一种差+属"的形式给出定义。

(2)外延定义

通过列举一个词项的外延,也能够使人们获得对该词项的某种理解和认识,从而明确该词项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外延定义包括穷举定义、例举定义和实指定义。

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常常合在一起使用。

(3)语词定义

以语词本身为定义的对象,常常涉及该语词的词源、意义、用法等,而不涉及该语词所代表、指称的事物和对象。

3.定义的规则

(1)定义应当相应相称。

(2)定义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清晰明确。

(4)定义一般用肯定的语句和正词项。

(二)划分

1.划分就是把一个词项的外延(词项所指事物的集合),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小类(真子集)的明确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

2.划分的三个构成要素:划分母项、划分子项和划分标准(划分根据)。

3.划分的种类

划分可以分为一次划分、连续划分和复分。

4.划分的规则

(1)划分应当相应相称,即要求划分后所得出各子项的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2)每次划分的标准*相同。

(3)划分的子项应当互相排斥,即划分得出的子项外延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不相容关系。

(4)划分应当按层次进行,不应当跳跃划分。

四、性质*题及其直接推理

(一)性质*题的类型

性质*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性质*题也叫直言*题或直言判断,可分为六种基本类型:

1.全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

2.全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不是P".

3.特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是P".

4.特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不是P".

5.单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是P".

6.单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不是P".

(二)对当关系

从概念的外延间的关系来说,判断主项"S"的外延与谓项"P"的外延之间的关系共存在五种,分别是:全同关系、被包含关系、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

性质*题的对当关系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矛盾关系。

2.差等关系(又称从属关系)。

3.反对关系。

4.下反对关系。

五、三段论

(一)定义

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其中,结论中的主项叫做小项,结论中的谓项叫做大项,两个前提中共有的项叫做中项。

(二)三段论的一般规则

1.在一个三段论中,*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大项或小项如果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前提之*是否定的,结论也应当是否定的;结论是否定的,前提之**是否定的。

5.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前提之*是特称的,结论必然是特称的。

(三)复合三段论

复合三段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三段论构成的特殊的三段论形式。其中前一个三段论的结论组成后一个三段论的前提。它包括前进式的复合三段论和后退式的复合三段论。

(四)省略三段论

省略三段论是省去一个前提或结论的三段论。省略三段论具有明了简洁的特征,所以,它在人们的实际思想中被广泛地应用着。

六、复合*题及其推理

复合*题是包含了其他*题的一种*题,一般说,它是由若干个(至少一个)简单*题通过一定的逻辑联结词组合而成的。

(一)联言*题

联言*题是断定事物的若干种情况同时存在的*题。联言*题所包含的肢*题称为联言肢。如果取"并且"作为联言*题的典型联结词,用"P"、"q"等来表示联言肢,那么联言*题的形式可表示为:P并且q.逻辑上则表示为:P∧q(读作P合取q)。联言*题的真假关系如下:(1)P真,q真,则P∧q为真;(2)P真,q假,则P∧q为假;(3)P假,q真,则P∧q为假;(4)P假,q假,则P∧q为假。

(二)选言*题

选言*题是断定事物若干种可能情况的*题。选言*题也是由两个以上的肢判断所组成的,包含在选言*题里的肢*题称为选言肢。

1.相容的选言*题

断定事物若干种可能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题就是相容的选言*题。我们通常用如下形式来表示相容的选言*题:P或者q.逻辑上则表示为:P ∨ q(读作"P析取q")。其真假关系如下:(1)P真,q真,则P ∨ q为真;(2)P真,q假,则P ∨ q为真;(3)P假,q真,则P ∨ q为真;(4)P假,q假,则P ∨ q为假。

相容的选言推理的规则有两条:

(1)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不相容的选言*题

不相容的选言*题是断定事物若干可能情况中有而且只有~种情况存在的*题。我们通常用如下形式来表示不相容的选言*题:要么P,要么q.其真假关系如下:(1)P真,q真,则P ∨ q为假;(2)P真,q假,则P ∨ q为真;(3)P假,q真,则P ∨ q为真;(4)P假,q假,则P ∨ q为假。

根据不相容选言*题的逻辑性质,不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1)肯定一个选言肢,就要否定其余的选言肢;

(2)否定一个选言肢以外的选言肢,就要肯定未被否定的那个选言肢。

(三)假言*题

假言*题是断定事物情况之间条件关系的*题。假言*题中,表示条件的肢*题称为假言*题的前件,表示依赖该条件而成立的*题称为假言*题的后件。假言*题因其所包含的联结词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逻辑性质。

1.充分条件假言*题

充分条件的假言*题是指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的假言*题。其逻辑公式是:如果P,那么q;逻辑上则表示为:p→q(读作"P蕴涵q")。其真假关系如下:(1)P真,q真,则p→q为真;(2)P真,q假,则p→ q为假;(3)P假,q真,则p→q为真;(4)P假,q假,则p→q为真。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相应地有如下两条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2)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2.必要条件假言*题

必要条件的假言*题是指前件是后件的必要条件的假言*题。我们一般把必要条件假言*题表述成如下形式:只有P,才q.逻辑上则表示为:p←q(读作"P反蕴涵q")。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标准形式是:"只有P,才q",其真假关系如下:(1)P真,q真,则p←q为真;(2)P真,q假,则p←q为真;(3)P假,q真,则p←q为假;(4)P假,q假,则p←q为真。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也相应有两条规则:

(1)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

(2)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3.充分必要条件假言*题

我们一般将之表示为:当且仅当P,则q.逻辑上则表示为:p(q(读作"P等值于q")。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指:有P必有q,无P必无q.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标准形式是:"当且仅当P,才q",其真假关系如下:(1)P真,q真,则P(q为真;(2)P真,q假,则P(q为真;(3)P假,q真,则p(q 为假;(4)P假,q假,则 p(q为真。

(四)负*题

通过对原*题断定情况的否定而作出的*题,就叫做负*题。负*题的逻辑公式是:如果用P表示原*题,那么,负命即为"并非P".其真假关系为:(1)p真,则P假;(2)p假,则P真。

(五)二难推理

二难推理是由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具有二肢的选言前提联合作为前提而构成的推理,它也称为假言选言推理。

七、模态*题

在逻辑中,"必然"、"可能"、"不可能"等叫做"模态词",包含模态词的*题叫做"模态*题".

根据四种模态*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真假关系),便可构成一系列简单的模态*题的直接推理。

(一)根据模态*题矛盾关系的直接推理

1.必然P,推出并非可能非P;

2.并非必然P,推出可能非P;

3.可能非P,推出并非必然P;

4.并非可能非P,推出必然P;

5.必然非P,推出并非可能P;

6.并非必然非P,推出可能P;

7.可能P,推出并非必然非P;

8.并非可能P,推出必然非P.

(二)根据模态*题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

1.必然P,推出并非必然非P;

2.必然非P,推出并非必然P.

(三)根据模态*题下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

1.并非可能P,推出可能非P;

2.并非可能非P,推出可能P.

(四)根据模态*题差等关系的直接推理

1.必然P,推出可能P;

2.并非可能P,推出并非必然P;

3.必然非P,推出可能非P;

4.并非可能非P,推出并非必然非P.

八、逻辑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是同一的。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 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思想,即可以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任何一个*题。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或判断都有其确定的内容,不能任意变换。

(二)矛盾律

矛盾律实际上是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是真的。或者说,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是真的。

矛盾律的公式是:并非(A而且非A)。

公式中的"A"表示任一*题,"非A"表示与A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题。

(三)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排中律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加思想的明确性,思维的明确性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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