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执业药师培训哪个强
厦门同安区执业药师培训哪个强
一、考试简介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凡*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部用印,在*范围内有效。
三、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
四、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五、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定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为120分。
六、课程简介
执业药师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七、适用人群
本课程适用于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学员。
八、课程优势
1、多年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老师经验沉淀,专业教育团队倾力授课指导。
2、课程完善,讲练考三位一体,*分效果明显。
3、课后作业,阶段测评,全真模拟,帮你及时查漏补缺。透彻分析历年考试*题,把握考试方向。
4、专属老师在线无限次答疑,定期面对面授课,解决复习过程中的困惑,不留疑难问题。
九、课程设置
本课程适用于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学员
课程时间:随时
课程形式:网课+面授课
一、执业药师报名具体要求有哪一些?
想要参加病报名执业药师的考试,首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照片、和相关的学历证明。如果是没有相关的学历证明,那首先要去参加成人的学历考试或者是找相关机构代报名。
二、执业药师考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首先要提前查看考试的考场,从2016年以后,执业药师考试开考5分钟以后就不允许入场了,考试地点和时间一定要注意。其次是准备好考试的*品,2B铅笔、签字笔、身份证、准考证,因为职业药师考试是需要填涂答题卡,所以提前熟悉一下答题卡的模式很有必要。
三、执业药师复习应该如何计划?
首先,端正考试心态,执业药师考试并没有多么可怕,而是只要自己认真备考学习,就可以轻松通过考试。
其次,合理的安排复习时间,大部分参加考试的学员,都是在岗考试,平时还需要工作,复习时间比较紧。如何的合理安排复习时间就很重要,这就要求大家提前制定好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来进行复习。
厦门同安区执业药师培训学习资料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权力和保密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2.药品监督抽查检验及强制措施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质量公告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4.药品质量检验复验规定: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5.药监及药检机构与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紧急控制措施规定:*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定,自*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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