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原则
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原则
1.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名称由商品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品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4)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内容;
(5)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相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译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2.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化的词语,如“**”、“gao效”、“神奇”“谱”、“第 x 代”等;
(3)庸俗或带有迷信色彩的词语;
(4)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5)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明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2.健康咨询服务形式的划分
(1)按性质划分:健康咨询服务、专题健康咨询服务;
(2)按咨询规模:个体健康咨询服务、体健康咨询服务;
(3)按咨询时程:短程健康咨询服务、中程健康咨询服务、长期健康咨询服务;
(4)按咨询形式诊健康咨询服务、电话健康咨询服务、信函与短信健康咨询服务、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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