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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执业西药师考备考笔记

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执业西药师考备考笔记

洗剂|冲洗剂|灌肠剂:

洗剂 系指含药物的溶液、乳液、混悬液,供清洗或涂抹无破损皮肤用的制剂。

冲洗剂 系指用于冲洗开放性伤口或腔体的无菌溶液。

灌肠剂 系指灌注于直肠的水性、油性溶液或混悬液,以治疗、诊断或营养为目的的制剂。

洗剂、冲洗剂、灌肠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上述制剂均应无毒、无局部刺激性,冲洗剂应无菌。

二、洗剂在贮藏时,如为乳液有可能油与水相分离,但经振摇易重新形成乳状液;如为混悬液可能含沉淀物,但经振摇易分散,并具足够稳定性,以确保给药剂量的准确。易变质的洗剂应于临用前配制。

三、冲洗剂可由药物、电解质或等渗调节剂溶解在注射用水中制成,也可以仅由注射用水组成(标签注明为供冲洗用的注射用水)。

通常冲洗剂应调节至与血液等张。冲洗剂在适宜条件下目测,应澄清。

冲洗剂容器应符合注射剂容器的规定。

四、冲洗剂不能用于注射,并注明该制剂仅能使用1次,未用完的均应弃去;大体积的灌肠剂用前应将药液热至体温。

五、除另有规定外,洗剂应密闭,冲洗剂应严封,灌肠剂应密封贮存。

六、除另有规定外,洗剂、灌肠剂在启用后较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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