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报名执业药师培训课程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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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执业药师有什么用?
一:如果是为了毕业工作,可能很少能帮上忙,此条只适用于博士生,博士以下的学历尚无资格(研究生毕业1年、本科生毕业3年、大专毕业5年、中专毕业7年可考)。
第二:如果是医院药剂科的药师,**职称考试更重要,当然职称考试低、中级的要简单一些。执业药师证,对于医院评职称时会考虑执业药师证的加分。
第三:拥有执业药师证的人员都可以在有需求的药店执业,但是原则上应当有相应时间驻店提供技术支持,并获得报酬。目前广东地区已开始试点取消医院门诊药房,取而代之的是合作药店,此举意味着以后将有更多的药店从医院分拆出来,执业药师的发展也将迎来春天。
第四:药店、药企方面,普通职员一般是鼓励考证,有证有奖金或者;管理者和老板,或者法人,新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要有证,否则各种撤销资格,如下:
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根据**策我们可以推测,未来执业药师的发展之路要向执业医师看齐,会逐步提高执业药师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也许是理想,也许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无论哪一个都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理由。
我们的优势
1.我基础不好(没有基础)该怎么学习呢?从什么时候开始学习
复习肯定是越早越好,但是如果你不能坚持那么久,建议是从5月开始进行视频学习,一个月学习一门课程,将大概情况过一遍就行。8月份或者9月刚好复习一轮,重点在9月份下旬和10月份考前这段时间。我们有集中的面授课程为大家进行强化冲刺、和考前培训课程现在报名的话我们有xxxx优惠
我们的培训都是循序渐进的,前期的视频学习是为了你能够大概了解执业药师考试这四门科目的大致内容,我们的重点学习是放在19天分阶段集超强面授。增加能**执业药师四门考试
2.平时是怎么上课的呢?
我们有三个班型:视频班、集训面授班、面授班
视频班只有视频和相应的服务,视频可以**手机APP和电脑网址观看。
集训面授班:
我们免费赠送执业药师四科视频,可以先**视频学习执业药师,在视频学习的时候,我们会有教务老师为大家制定学习计划,并每日或者每周监督你的学习计划完成情况。
在每一门课程完成之后我们会有相应的测试,比如你药师管理与法规学习完成之后,我们的教务老师会给你安排药师管理与法规的测试。在测试之后会给你修改试卷,并整理总结你本次试卷失分点。针对丢分点再次进行强化学习。
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习群里的执业药师助教老师会一直在线,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助教老师。如果大家不懂的地方实在太多。我们授课老师会在群里直播,为各位同学解惑答疑。
5月份之后,除了我们视频课程之外。还会开始安排面授课程,前期的面授课程时间比较短每科大概只有2~3天的课程,给大家做强化授课
在考前那段时间我们还有考点讲解、模拟培训讲解为大家保驾护航。顺利**执业药师考试
面授班:
面授班和集训面授班的上课内容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报我们班的同学,如果执业药师没有考过,我们可以按照协议*。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控
*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ADR):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并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
WHO:为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服用药物后机体所出现的非期望的有害反应。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定义为: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排除以下情况:治疗失败、药物过量、药物滥用、不依从用药和用药差错。
药物不良事件: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
药物不良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
药物不良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用药失误和药物滥用等。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1.药品不良反应的传统分类
(1)A型不良反应: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易预测,发生率较高,死亡率较低。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和停药综合征等。
(2)B型不良反应
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难以预测在具体患者身上是否会出现,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①遗传药理学不良反应(特异质反应);
②药物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3)C型不良反应
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
在长期用药后出现,其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
特点: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发生机制不清,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非那西丁和间质性肾炎;抗疟药和视觉毒性及肿瘤等。
2.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分类
根据治疗目的、用药剂量大小或严重程度,可分:
(1)副作用(副反应)
药物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
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所产生的,副作用和治疗作用之间可相互转变。难以避免,应事先向患者说明,以免误认为病情加重。
(2)毒性作用
在药物剂量过大或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机体的反应,较为严重。
包括:
药理学毒性,如巴比妥类药物过量;
病理学毒性,如对乙酰氨基酚引起的肝脏损害;
基因毒性,如氮芥细胞毒性作用引起的机体损伤。
(3)后遗效应
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较低有效浓度以下时仍残存的药理效应。可短暂或持久,如安眠药。
(4)首剂效应
患者在初服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强烈反应。如哌唑嗪等按常规剂量开始治疗常可致血压骤降。
(5)继发性反应(治疗矛盾)
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
(6)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机体受药物刺激所发生异常的免疫反应,引起机体生理功能障碍或组织损伤。
变态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
常仅见于过敏体质的患者,不易预知。
致敏物质:药物本身、杂质或代谢产物。
用药前应进行过敏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或脱敏后使用。
(7)特异质反应(特异性反应)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
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
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8)依赖性
反复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
(9)停药反应(反跳反应)
长期服用某些药物,若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易使机体的调节功能失调而发生功能紊乱,导致病情加重或临床症状的反跳回升现象。这类药物如需停药,应逐步减量。
(10)特殊毒性: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合称“三致”。作用发生延迟,早期不易发现。
①致癌:药物可引起恶性和良性肿瘤的作用。
②致畸:较终导致胎儿死亡、婴儿出现机能或结构异常。如沙利度胺。
③致突变:药物可能引起细胞的遗传物质(DNA,染色体)异常,从而使遗传结构发生性改变(突变)。
3.药品不良反应新的分类
A类:药物对人体呈剂量相关的反应,可据药物或赋形剂的药理学和作用模式来预知。较为常见(传统分类A类)。
B类:促进微生物Bugs生长引起;
F类:家族Family遗传缺陷引起;
C类:药物或赋形剂的化学Chemical性质引起;
D类:(特定给药Delivery方式)、E类(撤药Exit反应)、G类(致癌、致畸等基因Gene毒性反应)、H类(过敏Hypersensitivity反应)、U类(未分类Unclassified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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