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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执业药师培训哪个好

石家庄桥西区执业药师培训哪个好

课程内容:

10大基础

健康基础医学基础知识基本卫生*营养与食品心理健康中医养生学医学基础健康活动知识健康产品与服务

3大实用

慢高血压健康实际操作指导

4大模块健康监测健康风险评估和分析健康指导健康危险因素干预

药师备考建议:

阶段:熟悉教材,找重点

这一阶段先*多的考虑某个知识点是否重要,先看一遍教材,找找当年学习的感觉。在遍的整体复习中,在书本上标记出的重点,阶段时间不宜过长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内。

第段:抓重点

第段就是要狠抓重点,有目的的再去看一遍教材,同时要多做题。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做题找到自己真正薄弱的环节,薄弱环节不单指单科中的某个知识点,同时也指四个科目中相对薄弱学科,这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复习侧重点。这一阶段时间的,一直要到考前的一个月左右。


第三阶段:考前

执业药师考前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大家的心情是比较紧张的,所以建议各位考生在这段时间放松心情备考。把自己平时经常做错的题再拿出来看一看,之前的比的知识点尤其是重点章节的知识点也翻翻看看,因为我们在第段可能会较多的忽略掉自己会的问题,所以千万别在的时候因为自己忘记了本来会的知识点而丢分。

件:

卫生专业以上

非卫生专业以上,并两年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

中等以上卫生专业,并三年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

【课程详情】
医师资格考试一年*关方案
本*关方案适合于以下情况学员:
1、工作很忙、应酬较多、家务缠身、没时间复习;
2、除了所在科室外的知识外,其他考试知识丢的时间很长;
3、面对堆积如山的教材、习题集无从下手;
4、参加过多次考试,但没能通过,面临单位的压力;
5、刚毕业,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经验;
6、私人诊所营业多年,但却没有自己的医师资格证书。

学习捷径:
*阶段
随报随学,按照老师制定的学习计划,每周完成5-7课时的课程学习,全程100-120课时左右。此阶段要先听课,不懂的再看书,然后把老师的题目完成,老师讲解此章节的题目。
第二阶段
考点串讲,老师会把整个科目的考点全部串讲完毕,哪里不会一目了然,有针对性的做题复习。此阶段主要是老师带着学员做题,千万不要做无用功,只复习考试重点科目中自己不会的!
第三阶段
考前,考前一个月务必将考前手册认真学习,其他的课程资料无需再看,跟着老师把考前做好,轻松备考。视频课件和面授相结合,没问题。


石家庄桥西区执业药师培训学习资料


药品购销的管理

(一)《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购销活动的规定

1.购药检查验收制度

(1)购进药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3)购销药品,*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4)购销记录*注明药品:①通用名称;②剂型;③规格;④批号;⑤有效期;⑥生产厂商;⑦购(销)货单位;⑧购(销)货数量;⑨购销价格;⑩购(销)货日期。

2.保管与检查制度

(1)*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增加药品质量。

(3)药品入库和出库*执行检查制度。

3.销售说明注意义务

(1)销售药品*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2)调配处方*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4)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销售中药材,*“标明产地”。

4.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

(1)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3)城乡集贸市场零售药品的规定

①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经当地县(市)药监督机构批准并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品购销活动的规定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

(2)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药品销售凭*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①供货单位名称;②药品名称;③生产厂商;④批号;⑤数量;⑥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

(2)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①药品名称;②生产厂商;③数量、④价格、⑤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规格

批准文号×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小贴士】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的经营活动

“十项禁止”

(1)不得在经药监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2)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4)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5)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6)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7)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8)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9)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10)禁止非法收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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