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的易错点教师资格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的易错点
首先,我们来看*一题:“学生小张在暑假期间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导致右腿摔伤。对于小张所受伤害,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学校没有过错,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但可免除赔偿责任
这个很多同学选择了B,认为学校是有责任的,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几种类型,如下列情况: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以上肯定不符合这几种情况,所以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同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如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所以由这些明确知道学校不负责赔偿责任的。
第二题,校外人员孔某趁学校门卫疏忽之际,骑摩托车闯入校园,将学生刘某撞伤,对刘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A.门卫,B.孔某,C.学校,D.刘某的监护人
这一题很多同学选择学校认为是在由于学校的疏忽发生的,但是我们在《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所以这个里面主要责任是孔某,次要责任才是学校(门卫是学校聘请的,代表着学校,校车司机等都代表着学校)。同时,自杀天灾等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学校也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但是,很多同学就问为什么很多时候学校没有责任却有相应的赔偿,《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所以,学校的这些赔偿,可以说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以上就以这两题讲解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比较喜欢出的考点,也就是责任方是谁,希望同学们可以有一个参考。同时,大家也可以在网上下载一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去看下,内容不多,大家可以去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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