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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的报名条件
*会计职称的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会计职称考试介绍
*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技术职称中的*会计**技术资格。*会计师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外语、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为促进会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申请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会计职称考试介绍
*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技术职称中的*会计**技术资格。*会计师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外语、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为促进会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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