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项目工程合同收入及税金的核算
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原则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项目预算人员月末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结算书),并按项目承包测算口径编制项目预算成本分析表。
应注意:
1 、已完工程结算工作量*是能够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
2 、已完工程结算书应有人工、各种材料定额耗用分析。
3 、工程合同收入、工程实际合同成本同时确认,并同时确认合同毛利。
4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平时只反映发生额不转销,在工程完工决算后才相互冲销,但平时报表中,两科目应相抵冲,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报表中填列存货栏;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的差额报表中填列在预收帐款栏。
(一)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
1 、根据己完工程结算书确认应收工程价款
借:应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
2 、据实际成本耗用单,工程结算书,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计提已完工程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 、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5 、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6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注:1 、工程施工科目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包工包料分包成本)、工程毛利设置明细科目(同分包结算时作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贷:应付帐款——分包单位),但在报表损益表中不反映分包收入、成本、税金。
2 、主营业务成本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设置明细科目。
3 、主营业务收入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工程税金设置明细科目。
4 、以上三科目为了分清各单位工程成本项目情况和报表编制需要均按单位工程(单个核算对象)设置明细核算。
5 、整体工程分包核算,驻外分公司核算参照以上核算执行。
6 、分公司机关发生成本费用先通过工程施工——间接费进行归集,期末按各工程完成工作量分配进项目工程施工——公司间接费科目。
(二)能够可靠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
此种核算方法重点:
1 、前期能够精确估计工程实际成本(预算成本),发生的实际成本能够按预算成本实现。
2 、工程合同收入按实际成本占预计成本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
3 、当期合同收入、实际成本、毛利均以累计进度完成金额减前期己报进度差额完成金额确定。
4 、年末把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加预计而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成
本同合同总收入相比较计提预计损失准备金。
详细核算过程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解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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