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周转材料怎么核算
开发企业如果自行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开发项目工程施工的,除使用各种一次性消耗材料外,还要使用哪些在施工中不断周转仍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材料,即通常所说的“工具性材料、材料型工具”。这些材料,一般可分为如下四类:
1.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钢、木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以及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和滑模材料。
2.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及支撑材料。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以及钢脚手。
4.其他如塔吊用的转轨、枕木等。
由于上列材料与一次性消耗材料不同,在核算上将它们归并在“周转材料”科目之中,并对其损耗价值采用分次摊销计入工程成本的方法。
由于周转材料在施工中能反复使用,它的价值是逐渐转移于工程成本中的,因此在核算上既要反映它的原值,又要反映它的损耗价值。根据这个要求,对周转材料应在“周转材料”科目下分别设置“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两个二级科目,用以反映在用周转材料的原值和损耗价值。
企业所属施工单位领用周转材料时,要填制“领料单”。会计部门根据“领料单”,将其成本自“库存材料”或“原材料”科目的贷方转入“周转材料”科目的借方。如果周转材料在购入时即与其他分开核算,则在“周转材料”科目下还要增设“在库周转材料”二级科目,用以核算在库周转材料的原值。
周转材料损耗价值的摊销,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法:
定额摊销法 即根据月实际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各月的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该月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分期摊销法 即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期限,计算其每期的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预计使用月数
分次摊销法 即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的次数,计算其每次的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使用一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预计使用次数
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对于木模的摊销额,通常根据完成立模数(平方米)和每平方米立模平均损耗的模板来计算。竹脚手的摊销额,通常根据搭建面积(平方米)和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的竹脚手来计算。
每立方米立模平均损耗木模和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竹脚手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平方米立模平均损耗木模=每平方米立模需要木材(立方米)×每立方米木材价格-残值/预计周转次数
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竹脚手=每平方米搭建面积需要毛竹根数×每根毛竹价格-残值/预计周转次数
在计算每平方米搭建面积需要毛竹根数时,对横楞、顶撑、底笆等可利用旧毛竹。
每月终了,会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通知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周转材料摊销额计算表”(见图表1),计算各项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周转材料摊销额,并将它记入各“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材料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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