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天津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內地》;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內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別及学科专业
招生类别为普通全日制;
招生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专业型研究生:音乐、舞蹈、戏剧。(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三、学费及奖学金*策
(1)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生奖学金的评选。
(2)学院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天津河东区考研辅导班天津和平区考研培训机构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