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华区一建培训中心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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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资格划分: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执业类别: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为主业岗位定位:项目经理、相关负责人专业划分: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设置6个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报名考试:一、【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地官方报名部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参考当地官方网站发的报名公告。 报名方式: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确认两种方式。二、【报考流程】将该报名表打印盖章后,附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资料在指定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前一般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部分地区去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是指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
消防工程师全科辅导班职业等级:二级消防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课程内容: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班次:标准班,*约通过班,VIP增加班课程特色:1.双师课堂他,自编讲义,gao效复习2.学历日历,复习安排,直观清晰3.学前测评,学习方案制定,学习提示4.陪学陪练,及时提醒,督促学习
标准班适合学员1.基础差,或基础薄弱的考生2.想通过全面系统学习,争取拿下本科目的学员3.缺乏有效复习方法的考生
*约通过班适合学员:1.适合需要系统学习考试知识的考生2.备考时间较充足的考生3.自主性较差的考生
VIP增加班1.适合有较充足的学习时间2.立志拿下本科目考试的考生3.基础一般,想系统化学习的考生4.自觉性差,没有有效学习方法的考生造价工程师是通过*造价工程师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造价工程师,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九大全新教学模块一、导学依据历年考情及教学经验,剖析2018年考试概况与*题方向,重点解读重难易错知识,专题化剖析gao分值章节,帮助学员预知学习重点与方向。二教材精讲联手行业核心师资,增加精讲时长,全面梳理教材,突出重难易错知识点,帮助学员搭建框架,夯实基础。三、习题训练与精讲对搭的课程,实现精讲有考点,训练有习题,讲练相结合,阶段巩固消化所学内容。四、案例专项针对造价案例分析前5个案例100分进行强化训练,知识点与习题练习同步,教授答题技巧,提升做题速度,突破案例难点;案例解析过程中穿插公共科目相关核心知识,实现反向提升的目的。五、冲刺提炼、串讲教材核心知识,讲练精选习题巩固提升,帮助学员读薄教材,掌握**以上核心知识点。六、密训核心师资专项打造两套试卷,讲授核心知识点与答题技巧方法,学员模拟练习,强化提升做题速度与答题能力。七、点题*同步高清网络直播。根据近3年考试动向,结合历年*题,剖析高频考点,并结合相关信息进行考点的圈定和梳理。八、集训面授集训。预测热门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考前做题速度和准确率,真正达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课程优势: 1)录播、直播、面授融合式教学行业核心造价**老师,造价培训拔尖师资授课,逐点菜单式教学,形成知识树。智能测评对学员全程跟踪,对考题进行预测,针对性提高学习效率。 2)智能题库学员大数据分析以学员学习行为数据为基准,仿真性和预测性较强,智能化生成阶段性教学计划和学员个性化备考方案。每道题都配有三种解析形式:文字解析,音频解析,视频解析,方便考生了解自己学习进度及把控程度。 3)专职班主任全程跟踪服务全程为考生答疑实时跟进、督促学员学习进度,测评学习效果。学员在用户中心通过查看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随时提交疑问确保每一位学员的疑难问题都能得到专业及时的解决。 4)专属教研机制答疑配备专业教研人员解决各种学习难题,24小时内进行专业指导;直播面对面答疑,疑难问题*夜,及时解决学习问题;每个学员的用户中心专设答疑入口,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问随时提交专属教研答疑。
一级建造师重点知识归纳
1: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7)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2:执行中止和终结
1执行中止
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2执行终结
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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