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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的意思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 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相对称的概念。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款项已经支出,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真实的反映特定会 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
 
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
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关系包括:一是因果关系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将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二是时间性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 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一个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各项期间费用应该从该期间的收入中直接进行扣除以计算利润。收入费用配比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确认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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