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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应该掌握的发票相关小知识

一、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1、发票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二、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一条*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是*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一条*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16号公告*一条*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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