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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原始凭证时注意事项
填制原始凭*时注意事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一般盖财务专用公章),没有公章的原始凭*不能作为报账的依据。有些特殊的原始凭*,出于习惯和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可不加盖公章。但这些凭*一般具有固定的特殊的公认的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为了稳妥起见,还应在原始凭*上注明填制原始凭*的个人的经营地点或居住地点。
(3)自制原始凭*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虽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签审手续。经办人、负责人、审核人、签领人一定要签名或盖章;经办单位负责人所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也视为有效。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一般用财务专用章。不盖公章的原始凭*是无效凭*。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有实物验收说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付款人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确实付出了款项。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整份保存,不得缺联。复印的原始凭*不能作为记账凭*的依据。
(7)已经销售的物品被退回,实物要验收入库或另作处理。退还款时,要先填制退货发票。用现金退款时,要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银行存款退还的,以银行结算凭*记账联作为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对方的收据。图1职工用报销差旅费或退还借款时的凭*
(8)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正式借据作为记账凭*的附件,这种借据因为要作为记账的凭*,不能退还给借款者,职工用报销的差旅费冲销或退还借款时,由出纳人员另开收据或用图1所示的一类单据作为证明,并向借款人说明不退借据的原因。
(9)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济业务,批文是不可缺少的原始凭*。年终,如果需要将批文抽出另行保管时,应当复印一份作为附件替换正式批文。
(10)对重要空白原始凭*,应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以及空白原始凭*的起讫号码。用完后,要以存根销号。例如空白发货票、空白收款收据,运输企业的空白车票、船票等。
(11)购买专控商品,除了银行转账或汇款凭*、销货方开出的发货票、本单位的购物入库或使用证明外,还*附有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办公室签办的批准购买文件。没有批文,虽是真实的,但却不合法,不能报账。
(12)发生频率极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每张凭*反映金额不同的原始凭*,在编制记账凭*之前,可按制度规定编制原始凭*总表,例如每天收取的押金,向个人开出的销货发票或报销的医药费等。
原始凭*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张数。汇总表就像流水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号登记,较后加以合计。这些原始凭*如果数量不太多,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如果数量太多,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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