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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会计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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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的概念

 
事业单位材料是指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增值税暂行条》的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具体方法见行政单位会计部分。
 
3.材料的会计处理
 
为核算库存材料,事业单位应设置“材料”科目,用来反映和监督材料的库存和增减变动情况。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逐笔登记。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的,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的应同时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的应同时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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