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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具体有什么要求
会计凭*保管具体有什么要求
一、会计凭*的传递
会计凭*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会计凭*的传递是会计核算得以正常、有效进行的前提。会计凭*的传递,要求能够满足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企业生产组织的特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管理的要求不同,会计凭*的传递也有所不同。为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每一种凭*的传递程序和方法。如收料单的传递,材料到达企业后应多长时间内验收入库 ,收料单由谁填制,一式几联,各联次的用途是什么,何时传递到会计部门,财会部门由谁负责收料单的审核工作,由谁据以编制记账凭*、登记账簿、整理归档等。会计凭*的传递是否科学、严密、有效,对于加 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凭*的保管
会计凭*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以后,*将会计凭*按规定的立卷 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于日后随时查阅。
会计凭*保管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会计凭*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一起加具封面、封底 ,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若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的,如车票丢 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
(三)会计凭*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种类、凭*张数、起至号数、年份、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四)会计凭*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原始凭*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复印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 名、盖章。
(五)原始凭*较多时,可以单独装订,但应在会计凭*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 ,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和原始凭*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
(六)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七)严格遵守会计凭*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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