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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编制有什么要求

记账凭*的编制有什么要求
 
记账凭*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因其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各单位规模大小及其对会计核算繁简程度的要求不同,其格式也有所不同。但为了满足记账基本要求,记账凭*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记账凭*的名称,如“收款凭*”、“付款凭*”、“转账凭*”。
(二)填制记账凭*的日期。
(三)记账凭*的编号。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明细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六)经济业务的金额。
(七)记账标记。
(八)所附原始凭*的张数。
(九)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记账凭*的编制要求及编制基本要求】
 
1.记账凭*的内容*完整。审核填制凭*的日期;凭*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的张数;填制凭*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等是否完整。 收款和付款凭*是否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连续编号。在使用通用记账凭*时,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收款凭*、付款凭*和转账凭*的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按凭*类别顺序编号,如收字第几号、付字第几号、转字第几 号等;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多张记账凭*的,可采用“分数编号法”。如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四张收款凭*,顺序号为8,则可编为“收字第八又四分之*号”、“收字第八又四分之二号”、“收字第八又四分 之三号”、“收字第8八又四分之四号”。前面的整数表示业务顺序,分母表示共几张,分子表示第几张。每月后一张记账凭*的编号旁边,比较好加注“全”字,以免凭*失散。
 
3.记账凭*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应附有原始凭*,并注明其张数。除期末转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可以没有原始凭*外,其他记账凭**附有原始凭*。如果一张或几张原始凭*涉及几张记账凭*,可以把原始凭*附在一张主 要的记账凭*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的摘要栏上注明“原始凭*附在第号凭*后面”。
 
5.记账凭*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汇总编制,还可以根据原始凭*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上。
6.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可以不附原始凭*外,其他记账凭**附有原始凭*。
 
7.填制记账凭*若发生错误时,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 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字样。如果会计凭*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8.记账凭*填写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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