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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一致性要求
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是会计核算的一致性要求。一个单位在对其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这可以增强这个单位的会计指标在纵向上的可 比性,这种可比性仍是改善经营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一致性要求一个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稳定,但并不意味着这个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自始至终一成不变。在客观经济环 境发生变化、改善经营管理需要或会计技术发展需要时,一个单位是可以也允许改变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在发生这种变动时,重要的是*按照有关法规或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 会计信息的使用人了解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变动的影响。目前实际工作中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计处理方法变动不按规定进行,钻在一定的情况下允许会计处理方法变动的空子,人为地操纵成本、 费用、收入和利润等会计指标;二是在会计处理方法变动后不按规定进行说明,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这些行为是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严重的还可能触犯 刑律,构成刑事犯罪。
2.真实性要求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准确的核算,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来进行会计核算,本来不应该是问题,因为不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整个会计核算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说还不如没有会计核算。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不 同的目的和需要,伪造或变造会计凭*、会计账目和会计报表,篡改会计数据,真账假算或假账真算等问题时有发生。这对会计基础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使社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会计信息产生“信 任危机”。令人欣慰的是,不少会计人员为了维护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面临比较艰难的处境时,仍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以不懈的努力,使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基本得到了确保。
3.合法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合法性要求,即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主要来自*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试行)》以及各行业或单位会计制度等。对会计处理方法作出规定,是国际惯例;减少企业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选择余地,是当今世界在规定会计处理方法中的趋势。这都是基于同样的考虑,即 增强会计指标的可比性,使不同单位之间的横向比较有较强的经济含义,为改善经营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提供价值较高的依据。在会计核算中不执行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十分有害的,如折旧应提不 提,利息应计不计,财产损失应处理不处理,销售收入应确认不确认,成本费用应列不列、该转不转或不该转的反倒转了等,因此形成的会计信息不仅不能为管理或决策所用,反而会对管理或决策产生 严重误导,而且这样做本身会损害投资人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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