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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原始凭*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原始凭*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原始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要素):①凭*的名称;②填制凭*的日期;③填制凭*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⑤接受凭*单位名称;⑥经济业务内容;⑦数量、单价和金额。
由于经济业务的种类和内容不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的格式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无沦何种原始凭*。都*做到所载明的经济业务清晰.经济责任明确。原始凭*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 常称为凭*要素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的名称、填制原始凭*的日期、凭*的编号、接受原始凭*单位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部 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凭*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附件等。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增加必要的内容。例如:
(1)外来原始凭*应该使用统一的发票,发票上应该印有税务专用章.*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但几种公认的特殊外来原始凭*除外.如火车票、机票、汽车票等。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有填 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2)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代替。
(3)自制的原始凭**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附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并发生退货时,*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
(6)职工暂借款时填制的借款单,*附在记账凭*后.收回借款时,应该另外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
(7)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某些特殊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的附件;若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应在凭*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另外,对于不同单位经常发生的共同性经济业务,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凭*格式。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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