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帐务不清有什么责任
会计帐务不清有什么责任
1、违法行为: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
2、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府财政部门
②罚款:A、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给予行政处分:*工作人员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方可吊销
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属于*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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