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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如何装订

会计凭*如何装订


(1)确定各种原始凭*的联数。对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要确定联数,并规定每一联的使用部门和用途。

 
(2)确定各种原始凭*或各联原始凭*的传递流程。
 
(3)确定各有关部门根据原始凭*的要求处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二、会计凭*的装订
 
会计凭*的装订,是指会计凭*登记入账后的整理装订工作。会计凭**按照规定整理、装订成册后才能归档保管。每月记账后,会计部门应对各种记账凭*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首先要检查记账凭*有无缺号和附件是否齐全。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遗失的,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本单位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应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经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
 
(2)在装订之前,要检查记账凭*是否分月按自然数1、2、3、4……顺序连续编号,是否有跳号或重号。
 
(3)在装订之前,要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加工。对超过记账凭*宽度和长度的原始凭*,都要整齐地折叠进去;对过窄、过宽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应先粘贴于专门制作的“原始凭*粘贴纸”上。
 
(4)装订前还要设定每月会计凭*的装订册数。每册厚度应保持一致,一般每册厚度以2~3厘米为宜。在分册装订时,不得将几张一份的记账凭*拆开装订在两册之中。
 
(5)会计凭*每册都要用结实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并要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凭*种类、凭*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内容,还要在封面上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和装订人的印章,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6)原始凭*较多时,可单独装订。单独装订时,应在凭*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和原始凭*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7)会计凭*装订完后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
 
三、会计凭*的保管
 
(1)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应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在保管期间,原始凭*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借用时,经本单位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复印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签名、盖章。
 
(3)严格遵守会计凭*的保管期限规定,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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