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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怎么交接

出纳工作怎么交接


*一步:出纳工作交接前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2.将出纳日记账和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否则调节相符。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国号编制移交清册,列消应当移交的账簿、凭*、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其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步:出纳工作交接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现金日记账和备查薄的有关记录当面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负责查清。
2.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电算化企业,在实际操作状态下确认有关电子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步:出纳工作交接后
 
1.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 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确保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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