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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记账原则是什么

账簿启用和登记所应遵守的规则。主要内容有:

(1)在账簿启用时,*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活页账、卡片账一般在装订成册后填列),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更换记账人员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在交接记录内写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员姓名,并由交接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2)登记账簿*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为依据。记账时,应将会计凭*的日期、种类和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账内,同时在会计凭*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或划“√”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3)账簿的记录*清晰、耐久、防止涂改。在记账时,*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这与账除外)和铅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在结账划线、改错和冲账时使用。

(4)账簿*逐页、逐行循序连续登记。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应在每一账户的首页注明账户的名称;各种账簿都*按编写的页次逐页、膛行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登记。如果发生隔页、跳行登记,应将空页、空行用红色墨水对角划线,加盖“作废”戳记,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5)账簿记录*逐页结转。每登记满一张账页时,应在较后一行登记本页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在“摘要”栏中写明“转次页”字样;然后将发生额合计和余额记入下一账页的*一行,并在“摘要”栏中写明“承上页”字样。

(6)*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账。如果发现账簿记录有差错,应根据错误的具体情况,采用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得涂改、挖补、乱擦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原有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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