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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记账时应该避免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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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借贷相等会计凭*的目的。填写会计借贷凭*时一定要平等,但不能把借贷平等当作目的。实际上,要考虑的远不止这些。
 

由于我国的税务管理过于依赖“以票控税”,会计人员*在核算前查看发票。如果没有收据,就没有入账,而未入帐的发票也不能抵扣税前的误区。
 

在实践中,许多人把会计与税法混为一谈。即使出现见票做账的情况,也没有发票进帐,这样就容易带来各种问题。
 

2.在会计和税法中规定,没有票据只是合法有效的证明。会计人员不必等同于合法有效的凭*。遇到税务局人员确认票据时,只需要合法有效的凭*,就能做一个辩证。
 

3.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有些人会说收据是不能报销的,原因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是会计分录和减税之间的典型混淆。
 

符合会计准则的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是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业务。收入入账的,依照税法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只要调整一下税法就行了。
 

想想业务人员开展业务活动,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真的拿不到发票,就不让他们报销了?打算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吗?有人可能会说这样是一般的内部账户。
 

4.欠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关于欠条是否可以入账的问题,需要从收据入账的角度进行探讨。会计分录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中的两项内容。欠条可以入账,但是否扣除要看税法的有关规定。
 

实际上,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这个规定是可以入账的。如果该项支出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的要求,也可以根据事实调整。这是区别对待会计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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