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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有哪些
会计凭*装订时的要求有哪些
1、会计凭*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记账以后,应定期 (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连同所附的原始凭*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 ,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2、会计凭*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种类、凭*张数 、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名称及编号。
4、各种经济合同、存出增加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和原始凭*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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